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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扫盲篇,建议收藏!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移民国家,每年都有大量的人移民美国。作为世界大熔炉,美国海纳各国人才,汇聚多元文化,无论是商业,贸易,经济,教育,还是社会制度,养老体系等,都值得各国学习和借鉴。移民美国途径很多,但是越来越火热的美国EB1C被大部门人误认为门槛高、条件苛刻,普通人无法满足“高要求”而不能成功移民。可是,你真的了解EB1-C吗?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EB1-C的正确打开方式。


美国EB1C


EB1C是美国移民第一优先类型(EB1)中的C类,专门为跨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而设立。跨国企业在美国成立一个新公司或者收购当地一家公司作为中国公司的子公司,申请人以此子公司的高管身份,在子公司经营状况达到美国移民局要求时申请美国绿卡,帮助全家移民并享受美国的生活和福利。


EB1-C移民的三种模式


1、申请人的中国公司出资购买美国现有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控制权,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的中国公司在美国设立新公司,申请人转职到美国公司担任高管;


3、若申请人是中国公司的大股东,可由申请人直接在美国创立新公司或购买50%以上的股权或控制权。


EB1C的项目优势


一步到位,永久绿卡


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无需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


要求简单


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其他如资金来源、语言、年龄等均无限制。


无排期,无需等待


都说移民热门国家都会有排期,而且很严重,确实!美国也需要排期,同样排期严重,这仅仅只针对于EB-5或者其他项目,并不跟EB1C有任何关系。每年政府给到40000个名额,从1992年以来,没有一年将此名额用完,EB1C不需要排期并且优先处理。


没有劳工证要求


申请人无需办理劳工证,省时省钱又省心。


可反复申请直至成功


EB1C是基于商业原因提出的移民申请,不通过也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七年内可反复递交申请直至成功拿到美国绿卡。


没有公司可以自行申请吗?


根据USCIS的条例,美国的雇主一定要书面申请调动管理或行政人员。文件中一定要附有美国雇主的声明书去声明所有相关要求,包括在美国与海外的经理或行政人员所执行的工作职责和在海外的雇佣期的说明。


对美国公司有何要求?


移民局要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是有母子公司的关系。对EB1-C 的申请公司的大小或公司的生意额并没有特定的要求。但是USCIS条例有要求该雇主要有在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经营生意,其中在美国的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另外,该公司要达到已在美国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的条件才可以做美国EB1C的申请。


EB1C获批成功的关键是什么?


美国移民局审理美国EB1C主要看两点:一是“真实性”,即美国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实的;二是美国公司的营业状况,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重要性。移民局在这方面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只要申请人的商业正常运营且未来是有扩大经营的可能,移民局就可以给予其永居绿卡,反之,申请人的美国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或者企业设立不符合移民局标准,申请人就无法获得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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