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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理EB-3,你需要满足哪些移民美国条件?

美国EB-3是我们比较常见的一类职业移民,如果你是技术熟练的工人,专业级或其他类工作人员,你就有资格优先获得这个移民签证。那么,想办理EB-3,你需要满足哪些移民美国条件?一起看看。

 

移民美国条件



EB-3需要雇主提供一个真实的全职的永久性工作承诺;雇主需要登广告做招聘努力,证明在美国目前就业市场上找不到一个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来胜任这份工作;美国雇主要承诺给外国雇员支付普遍流行的薪水;在绿卡申请的过程中,雇主要证明他有能力支付承诺的薪水:此外, 外国雇员要满足工作职位要求。

 

EB-3通常要经过三步:

1.PERM劳工短缺证明;

2. I-140移民申请;

3. I-485调整身份(如果人在美国)或者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如果人不在美国)。

 

作为第一步,雇主需要和律师一起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以及相应的要求。然后刊登广告,做招聘努力。在雇主无法找到合格的美国工人的情况下,提交劳工短缺证明申请。劳工证批准后,提交I-140 移民申请。I-140批准通过后等待排期,排期到后申请I-485调整身份或者通过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

 

EB-3又分为两小类:一类要求学士学位或至少两年的技能经验。另外一类,不要求任何经验技能。世界上大多数的工种职位都可以用来申请EB-3。常见的EB-3职位包括:工程师,制造业工人,技术工人,超市工人,修理工,护士, 按摩师, 厨师,调酒师,养殖工人等。

 

EB-3对雇主公司的规模没有硬性要求,但是工作岗位的设置要和公司业务规模性质相匹配。雇主承诺的薪水不能低于劳工部确定的普遍流行工资。普遍流行薪水由劳工部根据所承诺的工作岗位的要求来确定。雇主不一定要在申请的过程中支付承诺的薪水,但要证明有能力支付这个薪水。

 

雇主通常可以通过下面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来证明支付能力。

1.实际支付的薪水已经高于承诺的薪水

2.公司的净利润大于承诺的薪水

3.公司的净资产大于承诺的薪水

 

如果雇员已经在为雇主工作,上述三种方式的任何一种都行。如果雇员还没有为雇主工作, 只能是通过后面两种方式来证明。雇主要向移民局提交公司年报、联邦报税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三项中的至少一项来证明薪水支付能力。提交的文件需要证明公司的净收入或净资产达到或高于承诺工资,或者申请人目前受雇于雇主并且雇主已经在支付相当于或高于承诺工资的薪酬,或者其他合理证明。

 

你需要满足上述这些移民美国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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