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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移民对企业高管的要求是什么?

美国EB1C作为美国移民类别第一类中的C类,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具体目的是加快高层次人才移民到美国,提高本土公司的运营以促进国际贸易、促进美国就业。


美国EB1C


什么样的公司高管可以申请EB-1C移民?


美国移民法对高管是有比较精确定义的。通常大部分的高管都是所谓的管人的经理, 那么他自己得管人的经理是讲成绩的,并不是说你手下有10人或者20个人,你就是高管了。


所谓管人的经理在法律里定义为是管理经理的经理。也就是说你不是管一线工人,你是管中层干部的。你是管经理的经理。


比方说你是一个总经理,下面有几个部门经理,然后部门经理下面再有一些小兵,这样才是可以的。或者你是一个总裁,下面还有好几个总经理,在下面还有部门经理。这样当然也可以,反正你至少是在公司层级第三层以上的人才,可以是高管。 


所以简单来说,高管是管理经理的经理。


虽然法律并没有说高管要管的这个公司到底有多少人?到底有多少员工?但是因为从高管的定义出发,你是管经理的经理,这个定义出发,公司需要一些人数的。


那么通常来讲,为了满足我们能画出一个管理经理的经理的组织架构。公司人数通常不可能是少于七个人。为什么呢?因为最少你管两个部门经理,一个部门经理管两个小兵,这样的话就有四个小兵,两个经理,一共有六个人,那么加你自己就有七人。这个只是理论上最小的人数了。再少的话,连画组织架构都画不出来。


现在如果是想通过EB-1C跨国高管移民拿绿卡的话,移民局审批那里,少于十个人都是很难。


另外一个情况,如果说你管理的对象比较高级,比方说你管的都是一些专业人士的话,比如你管的都是律师、医生,会计师这样的专业人士,由于你管理的对象是比较高级的,因此你高管也能成立。如果你管理的对象都是专业人士,那么法律并不要求你有三层架构。


举个简单例子,如果你是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你管理三个律师,也可以算是高管。 


因此,高管这个定义第一个是管理经理的经理;在特殊的情况下,你是管理专业人士经理也可以。


那么另外还有一种是比较特殊的叫“Function  Manager”。形象一点说,他就是个光杆司令,但是他的职位比较高。他管理企业的一个部门,一个具体的部门,但是他手下没有兵。可以理解为光杆司令,他的机会比较高,还是司令。


举个例子,如果你在某一个外派的集团,在美国的公司担任法务总监,但是手下暂时没有人。你制定的公司规则,或者说你指导的公司政策,并不是你亲自去做。你可以依赖于外部的顾问团队,或者你依赖于母公司的一个团队来支持你的工作。类似这样的,个人比较高级的职位,虽然手下没人,但是也可以来申请作为Function  Manager,职能经理的方式达到高管的定义,这个是非常罕见的。


总之,如果需要了解高管的定义,一定要记着,高管是管理经理的经理,一定要有三层架构,你的管理对象是中层干部。是经理,不是小兵,这个是最常见、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


所以想申请美国EB1C移民,一定要弄清美国移民局对高管的要求,以上这些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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