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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职业移民你真的了解吗?

对于美国EB1职业移民,大家知道最多的就是EB1A杰出人才移民,其实除了EB1A外还有EB1B和EB1C两种类型,今天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美国EB1职业移民


EB1A杰出人才移民

杰出人才EB1A主要指的是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五大领域中的特殊人才,在领域内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或者国际名誉,取得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内获得广泛认可的杰出人士。

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頂尖人物之一,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而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提供实质贡献。

EB-1A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申请移民。当然,美国雇主也可以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之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

EB-1B要求申请受益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获得来自美国终身教学职位或永久性研究职位的聘用信(Job Offer), 通常这类聘用信来自于美国的大学或者其他类似的学院或科学研究机构,

但也可以是来自于私人公司雇主。但无论是谁,都必须为申请受益人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

2. 申请受益人至少有三年的相关教学经验或者研究经验;

3. 在该科学或学术领域获得国际性认可,有一定的国际性知名度;为满足国际性认可和知名度的要求,相关移民法规给出六项标准,要求至少满足其中两条:

1). 在学术领域因杰出成就获得荣誉或奖项; 

2). 有重要协会组织会员的身份; 

3). 有媒体对本人及其工作的报道; 

4). 曾在本人专业领域参加审稿或评审、评委工作; 

5). 对本行业领域做出原创重大贡献; 

6). 在专业、主要行业期刊或主流媒体发表过学术文章。


EB1C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之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以上就是美国EB1职业移民三种类型的详细介绍,EB1A和EB1B有很多相似之处,不过还是存有差别,杰出人才移民自由度更多一些,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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