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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人如何进行自我评估?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是移民美国的直通车,专为美国引入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等领域拥有杰出能力,且享有国际级或国家级声誉的顶尖专业人才,是最受美国政府欢迎的移民类型。


杰出人才移民


根据移民政策来看,它对申请人既没有行业限制,也没有年龄要求,既不需要英语基础,也不需要劳工证明或雇主担保。那么这样一个看似谁都能申请,一步到位全家拿永久绿卡的移民申请项目,到底如何自我评估,判断申请资格呢?


EB1A的申请要求简洁明了,申请人只需将自己的专业成就与10条要求对号入座,至少满足3条,且确保这3条成就都在国家或国际级别,即可申请美国杰出人才EB1A。


自我评估EB1A的难点在于,现实中往往很多行业成就和贡献是无法仅仅用以上几个词语描述和归纳的,正确解读10条要求背后的含义,然后再用自身多年的行业经历对号入座,是提高评估准确率的关键点。


接下来就让我们逐一解读EB1A的10条申请要求:


1.全国性、国际性的荣誉或奖项

首先是谁获奖。荣誉和奖项应是申请人个人所得,或作为团队负责人获得;


其次奖项级别。专业领域的荣誉和奖项,其评比范围在国家或国际范畴,但并不局限于中国或美国,例如中国xx奖项、美国xx奖项、日本xx奖项,甚至是国际xx奖项都是符合EB1A奖项要求的。


2.知名组织或协会会员

申请人需要拥有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组织或协会在行业中越有名,申请门槛越高对申请越有帮助,如果申请人在协会中任职,或被协会邀请入会也也能对申请起到正面作用。


3.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的报道

报道具体是指专业刊物、主流报纸杂志或主要媒体对此申请人工作及其他的报道。其内容可以是申请人的个人专访,媒体以其单人为主体进行介绍或点评,对其作出正面评价;或对报道申请人工作相关的学术成果、工作成就的报道,内容应与申请人有密切的关系,表达对申请人的认可。


媒体的形式不限,媒体平台的大小是被关注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不论是传统纸媒,还是电子媒体,不论是报纸杂志,还是电视电台,任何形式的媒体报道都是被认可的。但不同媒体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不尽相同,该平台应至少具有全国性或国际性的传播资质。


4.担任评判他人作品的评委

申请人需要具备对其专业领域或其他相关领域内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的资格和能力。例如担任评委或裁判点评、评判业内赛事,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担任业内主流刊物的审稿人,成为行业参考书籍、试卷的参编人等,通过在行业内担任相关工作体现其在所属领域的影响力和评判地位。


5. 有重要意义的原创

即申请人在学术研究、艺术、体育、教育等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在该类别中,首先申请人要证明自身贡献在行业内的独创性或原创性。比较好理解的是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特殊领域不适用于专利的,可以将其理解为行业创新。比如可以在金融领域创新了一种金融产品并投入应用,商业领域可以是创新了一种商业模式并创造财富,艺术人文领域可以是一种学派、曲牌、画派等。


其次要证明这个原创在行业的重要贡献。比如可以量化的经济价值,在原创被投入使用后直接帮助企业或个人创造财富;或该技术解决了某个技术问题,减少了某些环节的消耗,帮企业节省了经济开支或避免资源浪费。如果无法量化,那么可以从社会价值,行业推动,媒体报道、舆论关注等其他角度来说明该项原创在行业内具有的深远意义。


6. 出版学术性论文、书籍或著作

即申请人在所属专业领域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他重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生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在这项类别中,如果是论文,那么论文的引用量会直接反应申请人学术研究成果的行业价值和行业影响力。如果是书籍,那么书籍的发行量、销量,或书籍用途是直接反应书籍价值的参考因素。


7.知名组织或单位的关键性领导角色

即申请人需要对自己的职业定位和公司地位有准确的解读。所谓“知名组织或单位”,申请人所在机构必须在业内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大到可以是行业龙头,小到公司在行业的细分领域有一定知名度或影响力。


至于“关键性领导角色”,申请人需明确本人在任职机构所处的位置,大到公司的创办者、高管,小到核心部门总监、主管等,如何能够证明自己在公司的核心价值和领导角色即可。


8.收入属同行中的较高水平

这点相对较好理解,就是申请人在相关领域所得到的薪资、报酬或待遇高于其他同行。申请人可以将自身情况与资深律师分享,从而明确可用于申请的收入类别和具体数据。


9.作品在艺术展览上展出或展示

即申请人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此类比较适合艺术领域的申请人,如举办画展、摄影展、设计作品展等。展览中作品本身在业内引起的反响,或被媒体报道的篇幅和评价,以及受到专业人士或大众的关注等,任何作品产生的正面影响力都是申请人专业能力的一种表现和证明。


10. 表演艺术取得的商业成功

即申请人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像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证明。


此类看似与第9项要求相似,都更偏向于艺术类别行业。与第9项不同的是,前者更侧重于艺术本身被评价、被关注的价值和影响力,后者更直观的以商业角度评判艺术作品的行业地位。可以通俗一点理解为前者更像是社会价值、后者更接近经济价值。


大家可以根据这十项标准的详细介绍,在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评估,看看自己是否可以达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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