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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内参 美国移民新闻 虽然美国移民监条件宽松,但是那些“要做”和“不要做”的事情还是要遵守!

虽然美国移民监条件宽松,但是那些“要做”和“不要做”的事情还是要遵守!

大家都知道美国移民监并不像其他国家一样,在居住时间上没有固定要求,条件比较宽松,但是这也并不能代表你的绿卡就始终是安全的。


美国移民监


根据法律和持有人的行为,美国绿卡(包括有条件绿卡和一般绿卡)在某些条件下仍有可能被终止,导致持有人失去永久居留权。


对于希望保持自己与故乡的紧密关系,又不希望因此被判定放弃居留权的投资者来说,到底有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本文将根据法律研究和经验,列举出这些“不要做” 和 “要做”的事项。在满足返乡需求的同时,有条件绿卡或一般绿卡持有人若想增加保持美国永久居留权的胜算,他们就应该要避免 “不要做” 的事,并且尽量做那些 “要做“ 的事。

如前所述,美国移民法并没有移民监的硬性规定,但倘若有条件绿卡和一般绿卡持有人(以下通称绿卡持有人)被移民局认定有“放弃美国永久居留权”的意图,即会置绿卡安全于巨大风险当中。


因此,绿卡持有人应避免以下列出的 “不要做“ 的事,以防止失去美国绿卡。

1.迁移到美国之外的国家,并意图在那里永久居住。

2.长期在美国之外停留,而且不能证明意图停留是暂时的,或者这种长期停留的原因是暂时的。

3.没有在美国报税,或者在美国以 “外国居民” 的报税人身份报税。


以上行为中,迁移的行为比较容易理解,就是从美国搬家到其他国家。相对的,长期在美国之外“停留”的行为则有多种情况。一般来说,在美国之外持续停留一年以上,移民法规就会要求移民局判定该绿卡持有人的绿卡失去效力。(8 C.F.R Section 211.1 (a)(2))不过,即便绿卡持有人在美国境外连续停留不到一年,倘若该持有人频繁来往两地,也有可能被移民局认为有意图放弃美国永久居留权。 


如果在美国境外停留较长时间是不可避免的,绿卡持有人务必要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回美证(白皮书),并且遵守其有效期规定。倘若能在身处美国境内时就向移民局申请“回美证”(又称白皮书)并获得批准,绿卡居民便可以获许在美国之外停留最多两年(取决于回美证批准的有效期)。绿卡居民在申请回美证时必须举证说明自己的境外停留有充分理由而且是“临时的“。目前美国移民局回美证申请时间为大约3个月左右。如果有家庭成员随行,则每一位随行家庭成员都需要申请。


回美证不存在延期,有效期过后需重新向移民局提出申请。通常情况下,获得回美证是用来证明绿卡居民没有放弃美国永久居留权之意图的一个有力证据。


尽管如此,回美证并不是不可推翻的证据。为了确保绿卡安全,还是需要做出其他具体行动来说服移民局自己并没有放弃绿卡的意图。


以下提出绿卡持有人具体“要做”的事,帮助您了解有哪些行为曾经帮助在境外停留较长时间的绿卡持有人成功保持住美国永久居留权:

1. 持客观证据证明自己在美国有稳定生活,比如有长期工作、固定家居地点、亲属关系、购买房产的抵押贷款、美国当地俱乐部会员资格、社区参与、 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记录等等 。在美国按时报税: 切记必须用“居民报税表”报税,并且保留全部按照居民身份报税的税表复印件。

2. 保持一个美国的地址,最好不要用 “in care of”(说明:即用朋友或者亲戚的邮寄地址,“请某某转交” 有条件/绿卡持有人)或用酒店地址。

3. 建立美国的银行账户(移民局针对额度没有明确要求)。

4. 持有美国驾照,并确保驾照上的地址和给移民局的绿卡持有人居住地址相同。入境美国时带着美国驾照。

5. 保持美国信用卡和信用卡账户。

6. 在美国有房地产,汽车等财产。

7. 文件证明常驻美国之外的理由,比如雇佣协议,雇佣协议应该包括职位,报酬,责任,和任职时间等具体信息,任职应该是有期限的,而不是“永久” 的。

8. 到美国境外卖掉境外财产。曾有位在中国拥有规模较大企业的EB-5投资者,在持有条件绿卡期间入境美国时被移民官询问为何没有长期在美国居住。该投资者向移民官说明自己计划卖掉中国公司,但是由于公司规模较大,所以卖起来需要时日,就此顺利通过。

9. 证明在境外需要停留的时间有固定截止期,比如工作合同有固定截止期。

10. 保持美国社会安全号并在进入美国国境时随身携带社会安全号卡。


所以大家不要因为美国移民监的条件宽松而就此大意,以上这些“要做”和“不要做”的事情是一定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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